重磅!河南省住建廳發(fā)文專項整治建筑行業(yè)招投標,重點檢查這些行為
重磅!河南省住建廳發(fā)文專項整治建筑行業(yè)招投標,重點檢查這些行為
日前,河南省住建廳發(fā)布通知,決定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檢查整治時間為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檢查整治范圍包括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已完成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和2022年4月底前正在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檢查整治對象為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投標人以及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
據介紹,全省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檢查以查看招標投標資料為主,結合現場檢查和投訴舉報線索等情況。
其中,2021年10月底前為自查排查階段。市、縣兩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要對照檢查整治內容,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已完成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列出項目清單,逐項開展自查。對正在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持續(xù)開展排查,排查時限至2022年4月30日自查排查發(fā)現的問題,要立整立改,即時糾正。
2021年12月底前開展抽查。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依照項目清單,隨機抽查所轄縣(市、區(qū))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含直管縣市),抽查比例應結合當地項目清單總數實際,原則上控制在5%-10%。被投訴的項目為抽查重點,被舉報的項目必查。省廳組織人員對各省轄市直接監(jiān)管的項目進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項目清單總數的5%。
2022年4月底前為整改處理階段。市、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針對自查、排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上級抽查發(fā)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問題臺賬,抓好整改落實。建立和完善線索移交、轉辦機制,對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移交有關部門立案調查處理。要跟蹤問題整改,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整改處理到位。
2022年6月底前為健全機制階段。針對自查、排查和抽查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堵塞監(jiān)管漏洞,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完善防范問題發(fā)生的常態(tài)化制度,提升監(jiān)管方式和手段,維護建筑市場良好秩序。
(一)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
1.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使用國家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是否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以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是否存在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內容,是否存在支解發(fā)包情況,暫估價是否依法進行招標,招標文件是否備案;
3.是否存在不按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組織開、評標活動,非法干預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以及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4.是否存在對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不按規(guī)定予以答復情形,答復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
5.是否依法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是否按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是否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6.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改變評標結果或中標結果,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背離中標結果實質性內容的附加條件等情形;
7.是否存在不按規(guī)定向建設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情況;
8.是否存在違規(guī)代理項目,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及所代理項目的檔案資料是否完整;
9.招標代理機構是否通過行賄,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承接代理業(yè)務;
10.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以其他企業(yè)名義或者允許其他企業(yè)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代理業(yè)務;
11.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為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提供代理服務;
12.招標代理機構是否為所代理的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或編制投標文件;
13.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與招標人、評標專家串通,非法干預或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14.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存在不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異議作出答復,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15.招標代理機構檔案管理制度、所代理項目的檔案資料是否完整。
16.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如實在全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tǒng)填報相關信息。
(二)評標專家
1.是否存在應回避而不回避、擅離職守、透漏評標項目信息的情況;
2.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平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
3.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廢標條款否決投標的情況;
4.是否存在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情況;
5.是否存在索要超出評標費用之外的額外費用,私下接觸投標人。
(三)投標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標、陪標圍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2.是否存在投標人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轉讓中標項目等強攬工程行為;
3.是否存在采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形;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情況;
5.是否存在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或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惡意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6.是否存在不按照中標結果簽訂合同、不按照合同正常履約、轉包分包工程、人員不到崗等情形。
(四)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
1.監(jiān)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承諾制度和“打招呼”登記制度;
2.是否建立了工程項目監(jiān)管臺賬,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是否存在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3.受理投訴舉報是否建立工作臺賬,是否存在逾期未處理,是否依法進行移交、處理,處理處罰結果是否錄入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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